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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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单位做事别这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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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午夜客看到人民网报道了一个关于宁夏GOV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主要内容是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违者最高罚1.5万。
午夜客记得宪法才是中国最高的法律吧。现在搞的各个地方各个单位都可以对全国发布“法律条款”。“法”都成了当权者手中的玩物了!!!!!
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土法律”。
宁夏区发布的条例如下:
人民网8月12日报道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违反者将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等。
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如果议论自由点来讲的话,首先在2005年GOV就向雅虎要过记者 师#$涛 的个人信息。并从雅虎得到的信息找到了 师#$涛 本人。
就因为这个事情,师#$涛 被断定XX罪判了10年。
不知道就宁夏这个条例来讲,GOV是不是有错呢?
午夜客知道,很多话在这个并不自由的和谐环境中不能讲。说不定就因此文章,午夜客也会成为下一个 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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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MJJ,好久没来看你了!近来可好!